EN 目录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 本承诺只针对产品供货业务有效,直接工程另行规定。

2. 本公司产品货到目的地后客户需在3日内对数量及外观验收,如有数量不符以函件通知本公司以便查明原因。超过3日后由客自行负责。

3. 本公司所有销售产品从发货之日起质保两年(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在此时间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公司负责免费保修并承担往返的普通汽运费用,公司收到货物情况属实后及时按排维修,不能维修的则更新,并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

4. 公司对少量通用配件,可以采用轮替的方式先发后返还,但客户须在发货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货返回,若客户不能将货返回,则计算货款。

5. 本公司销售产品,按产品特性有不同的允许故障率,安装至亮灯一个月内分别为电器2%,低压类产品2%,高压(220V)类产品4%,全彩流水类产品4%,(运输及人为因素的不计),此范围内按正常售后服务处理,另使用过程也会有个别损坏的现象,强烈建议客户购买一定的备用品,用以替换。

6.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坏超过4%低于20%的工程项目,客户退回损坏的产品至本公司确认属实的,可一次性补偿损坏数量相当的产品,并协助客户做好维修与维护的工作。

7.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损坏率超过20%的项目,客户需在出现问题后以函件的形式发至我司,经公司确认后属实,定性为质量事故(同一项目有多项产品本公司只负责出现问题的这类产品)产品无条件退回本公司,,并承担此工程我司灯具货款20%以内的安装费用。若判定重新生产亦无法达到客户要求,货款则返还客户,同时承担此工程我司灯具货款20%以内的安装费用。

8. 若客户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客户需报销来回路费及食宿费用,具体标准参照本公司出差费用标准。构成质量事故的除外。

关注公众号

  • 电话:0760-23670888
  • QQ : 670178888
  • 邮箱:zscmled@163.com
  •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胜利一路21号